连冠委[2015]30号

 

各旅游企业:

为做好2014年度旅游市场营销政策的奖励资金考核工作,激励旅游企业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根据连城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连城县旅游事业局《关于印发2014连城县旅游市场营销政策的通知》(连冠委[2013]134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度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根据《2014年连城县旅游市场营销政策》(连冠委[2013]134号)文件要求,各旅游企业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县旅游局行管股。

二、申报要求

旅游企业应如实申报,在考核或公示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及其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应在4月30日前将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符合奖励的申报材料上报至县旅游局行管股。

(2)旅行社应提交2014年度的分类统计数据,并附上门票结算票据,组团社奖励由地接社负责提供统计凭证予以确认,过夜的凭该团当地住宿发票为依据。

四、奖励办法

按《2014年连城县旅游市场营销政策》(连冠委[2013]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谢小方  电话:3128016 邮箱:422909887@qq.com

 

 

    连城县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          连城县旅游事业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