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连城要讯 作者:罗琦 罗培科
鼓励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渔家乐”,对工商注册的经营户,经旅游等部门验收核实的,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评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和新评定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新评定为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评为海峡客家乡村旅游示范户的,给予奖励2万元;新建特色农产品购物商城面积达200平方米,经营特色农产品品种达20个以上、年营业额达100万元、地方级税收达10万元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旅游餐饮饭店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且盈利性服务税收地方所得达4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