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号)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严峻,我市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现就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严格控制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倡导不聚集、少聚餐,尤其是不允许大规模的聚集,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控制活动人数,减少人群聚集。不串桌敬酒、不喧哗。从疫区回来的人员不得参加宴席。
2.引导文明就餐制止餐饮浪费。推广分餐制,餐厅(馆)提供公筷公勺,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把“文明餐桌、公勺公筷”纳入日常服务中,主动提供公勺公筷,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勺”。建议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餐饮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反对铺张浪费、倡导节俭用餐的提示牌和标识语。
3.全面做好餐饮场所卫生。餐饮服务单位要在每日营业前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落实有效通风换气,保证供风安全,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消毒剂。
4.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餐饮单位要组织餐饮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全员接种疫苗,做到 “应检尽检”“应接尽接”。组织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他工作人员每7天抽取10%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新进人员随进随检。
5.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餐饮场所测体温、戴口罩、查健康码、行程码、排队区域设置“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若发现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岩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登记。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合理设置就餐设施和用餐人员间隔,实行错峰就餐、分散就餐,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打包带走、网络订餐、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龙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9日
龙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责任的通告
(第5号)
近期,我省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等地发生本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为从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动员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坚决守住龙岩全市安全。现就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单位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的;
2.有境外和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者接触过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未按要求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告,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导致疫情传播或者产生传播风险的;
3.接受疫情防控排查时,瞒报、谎报或虚报相关情况,提供虚假行程轨迹、核酸检测等信息,导致疫情传播或者产生传播风险的;
4.新冠肺炎感染者拒绝接受隔离或诊治;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检疫、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
5.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未落实防控措施擅自外出,导致疫情传播或产生传播风险的;
6.进入公共场所因不佩戴口罩,或者不配合测温、验(扫)码、身份核查登记,不听劝导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7.其他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的。
龙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9日
来源:龙岩市全媒体中心
综合编辑:文旅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