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长令
第1号
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令
各乡(镇)、村林长,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是国家林草局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县,松材线虫病仍在北团、罗坊、新泉等乡(镇)传播蔓延,严重威胁我县松林安全。坚决果断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是保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首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围绕“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防控目标,各乡(镇)林长要按照林业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力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一要强化辖区内建设工地和工矿企业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和包装材料的监管,严禁建设工地和工矿企业使用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及其制品和包装材料,严防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二要落实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制度,组织护林员开展枯死松树网格化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松材线虫病。三要落实枯死松树清理和焚烧除害处理措施,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除害处理一株”,同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四要坚决果断做好防治性采伐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的防治性采伐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治性采伐和造林更新任务。
把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完成情况纳入林长制绩效考核内容。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除治不力、疫木监管不严,疫情发现不及时等情形的,按照《党政领导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此令。
连城县第一林长:詹崇仁
连 城 县 林 长:蔡东阳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