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县级以上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等工会活动涉及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可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包括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由旅行社承接劳模疗休养活动的,应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基层工会按照规定组织的职工春秋游,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可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旅行社承接。各级工会组织的会展活动,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可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会展服务类企事业单位承接。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宣传国家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引导干部职工培养健康、绿色的消费习惯,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持续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切实加强相关工作具体实施中的经费管理使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将购买旅行社服务异化为公款旅游,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消费帮扶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中国旅游报 见习记者徐晓)


《通知》全文如下——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彰显各级工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担当作为,切实规范职责履行中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在全民健身运动中的积极作用


1.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是工会组织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直接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手段,职工健身活动是职工文体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增强职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参与度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提高职工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县级以上工会应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并根据地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工人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职工健身等职工文体活动。


自身没有服务阵地的县级以上工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包括健身活动在内的区域性、行业性职工文体活动。要将职工文体活动纳入本级购买服务目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经费年度收支预算,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3.基层工会要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织职工参与职工健身活动。


基层工会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的,每年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基层工会年度收支预算。基层工会年度文体活动支出预算不能全部用于购买健身服务支出。购买健身服务的项目、标准由基层工会制定具体办法予以明确,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工会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二、齐心协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4.各级工会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立足工会自身实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个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的任务分工,落实具体措施。


5.各级工会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宣传国家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引导干部职工培养健康、绿色的消费习惯,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持续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6.各级工会要把消费帮扶作为定点帮扶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工会机关的内部食堂,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的内部商超及所属宾馆、酒店等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有条件的可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各级工会可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的有关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用以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7.县级以上工会采取“积分换购”等方式组织线上学习、培训时,换购产品可适当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份额。符合《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总工办发〔2019〕21号)中要求的休息、疗养、康复治疗等相关标准的脱贫地区接待单位,可作为职工(劳模)疗休养接待场所。


8.基层工会按照规定组织节日慰问、生日慰问或其他相关工会活动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作为慰问品。


三、积极配合,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贡献工会力量


9.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加大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包括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健康发展。


10.县级以上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等工会活动涉及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可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取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费用。


由旅行社承接劳模疗休养活动的,应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总工办发〔2019〕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基层工会按照规定组织的职工春秋游,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可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旅行社承接。


12.各级工会组织的会展活动,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可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会展服务类企事业单位承接。


四、强化监管,确保相关工会活动经费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13.各级工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工作原则,立足自身实际,统筹资源手段,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14.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相关工作具体实施中的经费管理使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将购买旅行社服务异化为公款旅游,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消费帮扶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各级工会经审部门要加强审查审计监督,确保相关经费安全有效使用。


15.各省级工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补充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县级以上工会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实效性。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2年6月29日



来源:中国旅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