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2年11月2日,福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立足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从五个方面提出15条工作任务。
01
夯实保护传承基础,加强资源调查、记录、立档,提升数字化水平,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02
完善名录体系建设,强调加强代表性项目评审管理、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
03
激发传承保护活力,探索实施分类保护,加大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和理论研究力度。
04
加大传播普及力度,从促进广泛传播、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等,提出宣传推广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具体措施。
05
推动融合发展,着眼于服务重大战略、彰显八闽文化自信、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非遗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做好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福建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