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招商优惠政策
一、招商宗旨
秉承“文化传承,商业发展”的理念,利用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全面推行以招商租赁为主,持续经营为先,统一营销推广,统一监督服务的战略发展模式,将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成集文化、旅游、休闲、购物为一体的文化街区。通过引进优质商户和打造具有文化特色的商业品牌,提升区域的商业价值和知名度,助力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游客提供更加丰富的旅游、购物和娱乐体验。
二、适用范围
三、招商原则
(一)符合连城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的品位内涵、功能定位、业态需求。(二)业内著名品牌或本土品牌,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具有稳定的消费群体。(三)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及发展前景。
四、奖励扶持经费来源
由县财政局下拨100万元预算奖励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兑现装修补贴费用,并按实际发生费用执行。
(一)针对重餐饮类经营业主的优惠政策签约入驻四角井街区的知名重餐饮连锁品牌类经营业主,且满足相关标准的,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装修补贴:1.前2家入驻业主可获得装修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2. 装修补贴标准及申报、兑现详见优惠政策执行细则,满足相关标准但租赁面积不足100㎡的不予补贴。(二)针对休闲饮品店、甜品店、零食店类经营业主的优惠政策签约入驻四角井街区的休闲饮品店、甜品店、零食店类经营业主,且满足相关标准的,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装修补贴:1.前2家入驻业主可获得装修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80元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2. 装修补贴标准及申报、兑现详见优惠政策执行细则,满足相关标准但租赁面积不足35㎡的不予补贴。(三)针对文化、文创类经营业主的优惠政策签约入驻四角井街区的文化、文创类经营业主,如博物馆、书店、特色文化艺术展陈、中医药文化等经营业主,且满足以下奖励标准的,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装修补贴和租金优惠:1.前2家入驻业主可获得装修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50元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2.从事特色文化艺术展陈的单位,且签约入驻在四角井街区国有房产范围的,经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批准,可根据租赁时间享受免租金优惠,优惠期10年,视情况可续租。3. 装修补贴标准及申报、兑现详见优惠政策执行细则,满足相关标准但租赁面积不足80㎡的不予补贴。(四)针对连城伴手礼、非遗类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业主的优惠政策签约入驻四角井街区的连城伴手礼、非遗类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业主,且满足以下奖励标准的,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装修补贴和租金优惠:1.前2家入驻业主可获得装修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2.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业主,且签约入驻在四角井街区国有房产范围的,经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批准后,均给予租金优惠,具体标准如下:(1)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从事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前3年免收租金,第4年至第6年租金按第4年市场评估租金价格的50%收取。(2)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前3年租金按第1年市场评估租金的50%收取,第4年至第6年租金按第4年市场评估租金价格的80%收取。(3)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市场评估租金价格的80%收取租金。3. 装修补贴标准及申报、兑现详见优惠政策执行细则,满足相关标准但租赁面积不足40㎡的不予补贴。(五)针对培训体验类经营业主的优惠政策签约入驻四角井街区的培训体验类经营业主,如陶瓷、花艺、动漫、摄影、美术、书法、棋牌、各类运动协会等,且满足以下奖励标准的,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装修补贴:1.前2家入驻业主可获得装修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30元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2.装修补贴标准及申报、兑现详见优惠政策执行细则,满足相关标准但租赁面积不足70㎡的不予补贴。
七、附则(一)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的企业,经运营公司及其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入驻四角井街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扶持。(二)商家应先签署项目运作承诺书并按合同第一年的金额的10%预交合同保证金(第一年免租金的经营业主,按市场评估年租金价格的10%),提交运营公司。(三)本政策与连城县有关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不重复奖励,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符合全县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四)对恶意欠薪、偷逃骗税或者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单位),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条款。(五)企业(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已兑现政策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再申报本措施涉及扶持条款资格。(六)商家不得私自转租,享受政策的业主不得私自改变经营范围。(七)本政策施行前已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本政策施行前已签约入驻且符合本政策装修补贴条款规定的,同时享受本政策中关于装修补贴政策。(八)本政策由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连城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并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九)本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